结业考核是发放学员结业证的必经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考取驾驶证的根本保证,为规范结业考试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凡是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并通过结业考核; 2、结业考试分为四个科目:
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二为场内驾驶(倒库等五项);
科目三为道路驾驶(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驾驶); 科目四为安全文明驾校 考试具体内容参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3、考试时间在本科目培训结束到公安交管部门约考前进行。 4、考试方式:
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在微机室进行,科目二、三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两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
考试成绩由结业考核小组进行评定,要认真,公开、真实反应学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发现舞弊或作假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5、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终止考试。
6、下次补考应在三日后由教员提出,并做出补考计划,重新安排考试。
7、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由结业考核人员填写在学员结业考核单上,并输入计算机登记并记录保存;
8、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从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具有8年以上驾驶学历,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学校设二名以上结业考核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可以兼任; 10、结业考核人员每月度将考试情况反馈给学员档案管理员。
11、教务处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及时发放学员结业证,并保存学员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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