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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三防检查通知

来源:世旅网


登煤字„2009‟ 号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和

防治水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煤管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7日郑州市煤矿技术改造和雨季“三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煤矿水害防治和雨季“三防”关键环节,强化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汛期煤矿安全生产。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和防治水专项检查的通知》(郑煤[2009]131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煤矿开展雨季“三防”和防治水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和防治水专项检查顺利进行,市煤炭局成立雨季“三防”和防治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战伟

副组长:靳建伟 梁贵宾 雷松彬 李怀庆 黄明森

胡彦敏 耿明臣 任智勇 孟春生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王金章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煤矿也要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各自煤矿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效。

二、检查时间

自2009年7月21日至8月13日 三、检查方法

鉴于目前全市煤矿企业正处于复工复产验收和整改维修期间,为全面提高检查效能,按照“突出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地位和分级负责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市煤炭局全面检查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检阶段。时间自2009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各煤矿企业要开展一次全面的雨季“三防”和防治水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落实到人,并按照“五定”原则限期整改。企业自检结束后,向市局提交自检报告。

(二)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时间自2009年7月26日至8月10日。市煤炭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各类煤矿进行一次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全面检查。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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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中存在的问题,跟踪落实,认真整改,发现有重大不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工。

(三)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时间自2009年8月11日至8月13日。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研究,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于8月14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将受水威胁严重煤矿检查情况进行专题总结)。联系电话:62887003。

四、检查内容

(一)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1.国家、省、市有关煤矿水害防治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等贯彻落实情况。

2.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0)、《郑州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关于加强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郑煤„2009‟84号)、《关于认真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郑煤„2009‟91号)。

(二)队伍建设、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受水威胁严重煤矿企业专业防治水机构、专职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区域性综合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直流电法物探仪、75米以上大功率探水钻机配备使用情况。

2.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岗位职责、人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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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计划执行、审批、检查和奖罚制度等);①是否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水计划、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②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③是否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制度;④是否根据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水计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害预测预报,确定矿井水害防治重点;⑤井下作业地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是否有探放水措施;⑥是否制定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检修及维护计划;⑦防汛措施制定、防汛制度落实、河道塌陷区治理、防汛隐患排查治理、汛期领导带班值班、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防汛物资储备管理、防汛信息传递等情况。

3.在受水威胁区域(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作业、开采水淹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带水压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等)进行采掘作业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现场探放水管理情况

1.井下作业地点是否按要求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 2.探放水眼深度、个数、角度等技术参数是否符合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措施有关要求。

3.是否建立探放水班报表、日报表审阅制度,探放水原始记录的填写是否实事求是。

4.是否指定专人对矿井各涌水地点、水仓水位变化情况,采掘作业地点探放水情况和排水系统环节进行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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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探放水作业地点或附近是否按设专用电话,保证通讯畅通。

6.钻孔放水时,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要求。

7.是否有擅自开采矿井防水保安煤柱、边界煤柱及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四)技术管理

1.是否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及时绘制反映实际情况的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图和矿井充水性图等重要图件;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是否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预报分析,并制定水害综合防治措施;

3.多矿整合矿井,是否认真收集、查明矿井内部和周边已关闭矿井老空区水文地质资料,采取先进的综合勘探手段,查明水文地质情况,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是否做到“水文不清不施工”;

4.雨季前是否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是否对水仓、沉淀池、水沟中的淤泥清理1次,防水闸门是否进行1次关闭试验;

5.是否对井上下的供电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测。

(五)培训情况

1.专职探放水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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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培训内容是否包含水害防治基础知识,是否掌握矿井水害防治重点、避水灾路线等。

(六)资金保障体系

是否建立稳定的安全专项资金投入机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提取矿井防治水所需资金,用于防治水设备仪器购置、排水抗灾扩能工程、水文地质补勘及观测系统、疏水降压、人员培训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矿井水害防治的现状和加强此项工作的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认真安排部署。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通过专项检查,彻底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各自煤矿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各煤矿要组织一次水灾应急演练,强化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雨季“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度汛。

(二)各科室、煤管站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类煤矿的雨季“三防”工作的监管力度,对于历年淹井事故多发区的煤矿,特别是雨季期间防洪能力差,有淹井危险的矿井要及时勒令停产。

(三)严格标准,重点检查,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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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检查,严防放宽和降低标准走过场。各检查组要对受水威胁严重的煤矿和多矿整合技改矿井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查出的各类隐患,都要按照“五定”原则限期整改,保证检查取得实效。

二〇〇九年七月 日

主题词:煤矿 雨季三防 检查 通知

抄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河南煤矿

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登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总工会,市检察院。

抄送: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7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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