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改革后的林权制度表现出了一定的特点,目前我国的林权制度在改革之后出现了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并且目前我国的农民主要偏向自主经营,当然各种经营方式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是经营者的主观因素。在本研究中,笔者将浅显的谈一下我国的林权制度改革在林业工作中的应用。
1. 关于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林权制度改革是一场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核心内容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计划从2008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1.1关于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
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大调整,其直接作用是迅速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活化了农村人口、金融、土地等资源要素,提升了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其深层意义是开启了亿万农民创造资本的历史进程,严重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两大难题--二元经济结构和扩大农村消费市场开始从体制上得到破解,这将又一次改变中国农民乃至中国经济发展的命运。
1.2关于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改良土壤、养护物种、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固碳释氧、维护生态平衡等特殊生态功能,被称为\"地球之肺\"。森林所具有的这些特殊的生态功能和巨大的经济功能,使林业成为规模最大的循环经济体。只要对森林实行科学经营,完全可以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实现循环往复利用。早在1826年德国林学家就创立了森林永续利用理论,成为可持续发展理论的重要源头之一。因此,考察集体林改对森林资源消长的作用,成为研究其生态意义的关键,也成为衡量其成败的标志。改革前,森林资源是\"我们的\",\"人人都有,人人都没有\",与农户没有直
接的利益关系。村民说:\"林不归我,我不爱林;利不归我,我不营林;责不连我,我不护林\",造林难、育林难、护林难等问题十分突出。
2.目前林权制度改革的国内外现状
目前, 全国有27 个省区市成立了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和工作机构, 有16 个省区市制定了政策性文件。福建、江西、辽宁等省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正在推进配套改革; 云南、安徽、河北、湖北4省主体改革全面推开; 湖南、河南、贵州、海南等8省市正在总结试点经验, 今年将全面推开; 其他省区也在积极开展试点、深入调研, 进行前期准备。全国承包到户的林地约6.6 亿亩, 占集体林业用地的27.5%。
3. 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林权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建立林权流转平台, 农民可依法将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买卖、变现\"。因此, 推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合理流转, 是盘活林地和林木资产的重要途径。林改之后, 我国的林地和林木的流转交易日趋活跃, 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林业生产要素。但由于林权流转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其中涉及山林的评估、林权贷款等后续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也将直接影响林权改革绩效的正常发挥, 带来许多难以解决的\"后遗症\"。此外, 一些地方出现无序流转、不按时申报流转等情况, 也为林业发展埋下了隐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一次农村林地制度的变革, 更是一次利益的重要调整。一是林业部门收入受到强烈冲击。\"两金\"从20%减少到10%,对此依赖程度较高的林业部门受到很大冲击, 特别是基层林业部门。此外, 林改政策还规定: 除按规定标准征收的\"两金\"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证件工本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交易服务收费外, 其他涉林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二是村集体收入缺乏持续性。村集体相对林业部门而言, 或许受到的冲击要小一点, 但是也十分明显。固然有一小部分的村庄在林改之后化解了不少债务, 甚至有一定的财力办一些公益事业, 但那主要针对的是村集体经济本身就很不错的村庄来讲的。林改后, 许多地方采取了将林地一卖了之的办法, 这种做法在林改初期或许会有较多收入, 但山场卖光之后, 有关收入便会枯竭。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 不利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可持续发展。
4.完善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尚未开展试点的地方, 要制定试点方案, 认真组织试点。正在进行试点的地方, 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 精心制定改革方案, 全面推广\" 五级书记抓林
改、发动群众抓林改、依法依规抓林改、健全组织抓林改、保障经费抓林改、严管资源抓林改\"的成功经验。全面深化配套改革, 巩固林改成果配套改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是巩固林权改革成果的重要保证在已经完成主体改革的地方, 要调整和完善采伐管理、减轻税费、生态补偿等政策, 建立健全评估流转、抵押贷款、森林保险、专业合作等制度, 巩固扩大成果, 真正建立起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包括: 林业部门由于免征\"两金\"而形成的经费缺口,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地方政府的林业和金融部门相互支持配合, 共同推进林业资产抵押贷款行为的规范。同时, 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保险业务。五是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乡镇林业管理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改革后乡镇林业站富余人员, 应适当分流安置。
5.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应用
通过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发展林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經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为:
稳定了林木权属,增强了群众发展林业的信心。通过改革,实现了\"种者有其林,谁造谁有权\"的改革目标,明晰了产权,颁发(换)了林权证,落实了经营主体,让林农吃了\"定心丸\",增强了他们管好自家林,大力发展林业奔小康的信心。林业生产逐渐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良性发展局面。提高了林农护林防火的主动性,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通过改革,广大群众在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同时,也落实了管护责任,长期以来存在的护林难、防火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改革以后,护林防火的积极性明时雨显高涨,基本做到了\"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近年来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事故,连续获得\"荣誉称号\"。林权制度改革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我们坚决落实好,并且在下一步工作中,政府将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稳定和发展林业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效益共赢,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6.结语
经过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取得的权利实质上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以林权代替或包含林地使用权的理解难免有本末倒置之嫌,以林权代替森林资源的承包经营权同样不合逻辑。为了更好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并保持与现行法律的一致性,应将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所取得的权利,称为森林资源经营权或林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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