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2012—09-05 17:49:44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
次数:0 文字大小:【大】【中】【小】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内蒙古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申报评选,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DBJ03-33—2008)(以下简称《图集》)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第二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条件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管理条件: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工程项目部和工程监理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管理规定,并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10个检查分项评分,其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5%,其余8个分项至少具备5个检查分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主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评分,其中安全检查汇总表、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三宝”“四口”防
护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可分别参照附表一至附表四进行打分,市政公用工程9个检查分项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5%,其余7个分项至少具备3个以上检查分项。
(三)工程项目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落实到位,拟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应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现场有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上级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有回复。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建筑起重机械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的;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进行安装(拆卸)的;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未审批的,需要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不符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的;
3、施工现场被监管部门下达两次(含两次)以上全面停工整改的;国家和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下达停工整改的;
4、分包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现场条件: (一)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条件: 1、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以上; 2、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5000㎡以上。 (二)市政公用工程现场条件:
1、城市道路、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700万元以上的;
2、城市桥梁、净配水厂、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100万元以上的。
(三)申报工程必须是一份标书、一份合同和一个总承包企业。
(四)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且符合《图集》标准;城区内占道施工的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还应设置符合有关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警示、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醒目处要张挂“争创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字牌.
(五)施工现场防护用钢管必须除锈、刷漆,外涂安全警示色漆;钢管、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应有检测合格报告;脚手架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
(六)悬挑脚手架采用型钢悬挑梁;塔吊卸料平台、电梯井防护栅栏、楼层防护门为工具式、定型化的。
(七)施工现场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线路采用五芯电缆敷设,保护线必须连续敷设到设备;建筑物内配电线路应按照《图集》规范架空敷设。
(八)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防护符合《图集》要求;塔吊有安全监控记录系统。
(九)办公室、宿舍、食堂、餐厅及厕所等临时用房,采用装配式阻燃彩钢板房;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十)验评时,房屋建筑工程形象进度达到结构施工的60%以上。 (十一)验评时,市政公用工程完成建安工作量的70%以上。
(十二)房屋建筑工程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应达到《图集》全部内容要求,全现场实施视频监控;市政公用工程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应达到《图集》相应内容要求。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
第五条 凡创建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示范工地的,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将创建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措施报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企业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报审表》一式三份,由盟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本年度7月15日-8月15日期间上报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逾期未报的,不再受理。
第七条 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全数现场验评;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按盟市上报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验,其余由盟市全数验评,并按自治区现场抽验合格率等比率确定.
第八条 经自治区验评的施工现场,盟市安全监督机构要继续对该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并随时接受自治区安排的复查。在申报期间或综合审定后,施工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人员与财产损失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九条 申报材料要有施工全过程的影像(反映JGJ59—99检查标准内容的照片和光盘)和相关资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
第十条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示范工地每年评审一次。自治区组成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施工现场抽验结果和盟市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审定,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检查中,凡被评为合格工程的,均视为自治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二条 审定的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示范工地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授予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或标准化工地荣誉称号,发给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荣誉证书、奖牌与奖杯(示范工地)。 第十三条 获得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工程招投标、企业晋级及评选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和国家级安全生产先进时给予优先考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企业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授予荣誉称号后,该施工现场放松安全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内建建〔2007〕118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二、基坑(槽)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
三、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 四、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附表一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及分值 总计建安 得分 工工作(满分程名程量 分值 称 类(万为型 元) 100分) 基坑安全施工脚手文明(槽) 安全管理 用电 架 施工 支护与防护 (满(满(满(满分模板 (满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值 工程分值 值 值 值 为20(满分 为10为10为10为10分) 分值为 分) 分) 分) 分) 10分) 塔吊与物料 提升机 (满分分值 为10分) 起重施工吊装 机具 (满(满分分分分值 值 为10为10分) 分 检查单位 检查负责人 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
附表二
基坑(槽)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
序 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实得 扣减 得 分分数 分数 数 20 1 施工方案 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或未经审批的,扣20分; 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或未经专家论证的,扣20分; 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扣12-15分;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10分; 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扣5-8分;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的,扣6分;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扣10分; 路面检查井口无防护措施的,每处扣3分; 临边及其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坑槽临边及检查井口未采取警示标志,夜间未设警示灯的,扣10分;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扣10分; 对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扣10分;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扣10分;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扣10分; 10 2 坑壁支护 保证项临边防3 目 护 10 10 4 排水措施 10 5 坑边荷载 小 计 60 6 土方开挖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未经验收的,扣5分; 10 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扣6分; 作业机具位置不牢、不安全的,扣10分; 司机无证作业的,扣10分; 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10分;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槽)支护变形监测的,扣10分; 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及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扣10分; 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扣10分; 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10 一 基坑支护 7 般 变形监测 项目 上下通8 道 10 9 作业环境 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扣1010 分;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10分; 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扣5分; 小 计 检查项目合计 40 100 附表三
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
序 检查项目 号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帽 有一人不戴安全帽的,扣5分; 安全帽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顶扣1分; 15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有一人扣1分; 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扣10分; 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安全网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准用证的,扣6分; 2 安全网 20 3 安全带 高处作业每有一人未系安全带的,扣5分; 有一人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0 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每发现一条扣5分; 每一处无防护措施的,扣10分; 楼梯口、 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扣4 通道口防10分; 护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10分; 每一处无防护措施的,扣10分;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10预留洞口、 5 分; 坑井防护 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扣10分; 每一处临边无防护的,扣5分; 6 临边防护 每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下窨井、污水池、管道等危险场所作业,未采取有效的防毒、防爆措施的,扣15分; 7 防毒措施 从事沥青操作不戴防毒口罩的,扣5分; 从事其它有毒有害作业无个人防护措施的,扣5分; 接触粉尘作业不戴防尘口罩的,扣3分; 接触粉尘作业不戴防护眼镜的,扣2分; 12 13 10 15 8 防尘措施 检查项目合计 5 100 附表四
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序 检查项号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5 扣减 实得 分分数 数 压路机、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未经检查验收的,扣5分;1 司机无证上岗作业的,扣5分; 摊铺机 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扣3分; 序 检查项号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实得 分分数 数 机械使用、维修记录资料不全、不准确的,扣2分; 平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无护手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的,各扣5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10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扣3分; 使用平刨和园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的,平刨和圆盘锯两项各扣10分; 电锯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缺一项的扣5分; 10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扣3分;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扣10分;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扣5分; 10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扣5分; 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10 的,扣5分; 传动部位无防护的,扣3分; 2 平刨 3 圆盘电锯 4 手持电动 工具 5 钢筋机械 6 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的,扣5分; 电焊机 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扣510 分; 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扣5分; 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扣3分; 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扣4分; 搅拌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搅拌机 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0 3分; 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扣3分; 7 序 检查项号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实得 分分数 数 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扣4分; 搅拌机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扣3分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扣4分; 作业平台不平稳的,扣3分; 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扣5分; 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小于10m又无隔离措施的,各扣5分; 10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扣5分; 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的,每一个扣2分; 翻斗车未取得准用证的,扣5分; 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的,扣5分; 司机无证驾驶的,扣5分; 行车载人或违章行驶每发现一次扣5分; 8 气瓶 9 翻斗车 5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10 潜水泵 10 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的,各扣5分; 打桩机未取得准用证和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5分; 打桩机行走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扣5分; 打桩作业无方案的,扣5分; 打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扣5分; 11 打桩机械 1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