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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培训记录

来源:世旅网


监 理 人 员 培 训 记 录

( 培字 号) 培训名称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提要 组织单位 主要参加人员 监理部人员安全培训 年 月 日 安全监理岗前培训 主讲人 马中献 培训地点 项目部会议室 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包括总监、专监、监理员 一、安全监理阐述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特点与交通、矿山工厂等行业有着不同的特性,但建筑行业的每年所发生的事故仅次于交通、矿山行业。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生产的单一性,类型的多样性,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劳动力人员的流动性,都决定了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难以避免。工作环境的多变状态,容易引发事故的发生,另外建筑施工露天作业,高空作业多,手工劳动和繁重的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的素质又相对较低,这些都是会增加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二、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控的措施; 培训 内容 2、负责组织全线安全监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1)组织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2)组织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3)组织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4)组织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5)组织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安全工程师定期组织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关环保、安全施工的自检、自查、自纠记录;经常性地巡视施工工地,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工地,并及时记录;监理例会上要及时向各相关单位通报施工的环保、安全情况; 4、对监理员安全监控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 5、负责审核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组织复查整改结果。 6、定期向总监办负责人提交安全监控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汇报和请示; 7、做好安全监理日记。 8、其它总监交代的工作。 三、安全生产相关概念 1、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电焊工。 2、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从相对高度的概念出发的。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米及2米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高处作业。所谓基准面,即坠落下去的底面,如脚手架的通道板、地面等。如果处于四周封闭状态,那么,即使 在高空,例如在高层建筑的居室内作业,也不能算为高处作业。 3、四不放过 “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没有进行处理不放过。 4、安全用电 ①电流对人体的作用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三种形式:电击、电灼伤和点磁场生理伤害。 ②安全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36、24、12、6V。 ③我国规定安全电压为36伏。对于潮湿而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我国规定安全电压为12伏。 5、安全标志 安全色应用红、蓝、黄、绿四种,其含义和用途分别如下;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道路交通路面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壁、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防护栏杆及警告信号旗等。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国家标准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标准》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记称为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6、“三违”与 “三不伤害”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实行)建筑企业属三大高危行业之一,(矿山,化学品,建筑)是从开工到竣工,都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和不 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是建筑企业的首要工作。 (一)主要特点 1、高处作业多 2、露天作业多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 4、立体交叉作业多 5、临时员工多 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6、设备陈旧多 建筑企业很多设备没有统一的型号,缺少安全防护装置。 (二)事故类型 1、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事故主要是指在建筑产品的生产、维修、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违反有关施工操作规程等而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这种事故一般都是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发生的次数比较频繁,是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目前我国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针对生产事故 。 2、质量安全事故 质量事故主要是指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或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等原因而导致建筑实体存在质量瑕疵,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技术安全事故 技术事故主要是指由于工程技术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技术事故的结果通常是毁灭性的:技术是安全的保证,曾被确信无疑的技术可能会在突然之间出现问题,起初微不足道的瑕疵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很多时候正是由于一些不经意的技术失误才导致了严重的事故。随着建筑技术不断向深地下、高空化方向发展,技术难度越来越高,这就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断改进现有的技术水平和工艺手段,采取新技术和新工艺以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要求。(技术方案) 4、环境事故 环境事故主要是指建筑实体在施工或使用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环境或周边环境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使用环境原因主要是对建筑实体的使用不当,如使用高污染建筑材料或放射性材料等。使用高污染建筑材料或放射性材料的建 筑物,一是给施工人员造成职业病危害,二是对使用者的身体带来伤害。周边环境原因主要是一些自然灾害方面的,比如山体滑坡等。在一些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应该特别注意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原因 1、人的因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的行为受到生理、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是教育原因,缺乏基本的文化知识和认识能力,缺乏安全生产的知识和经验,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和技能等。 二是身体原因,包括生理状态或健康状态不佳,如听力、视力不良。 三是态度原因,缺乏工作的积极和认真的态度.如怠慢、反抗、不满等情绪,消极或亢奋的工作态度等。 2、物的的因素 在建筑生产中,物的因素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备的原因.也包括钢筋、脚手架的高空坠落等,以由一种不安全状态转换为另一种不安全状态,也可以由一个物质传递给另一个物质:事故随着物的不安全程度的增大而增大。 3、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指环境的不良状态。不良的生产环境会影响人的行为,同时对机械设备也产生不良的作用,是一种露天作业比较多的活动, 随着建筑技术的深地下、地下施工、水下施工明显增多,因此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比较明显,包括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方面如冬天的寒冷,往往造成施工人员动作迟缓或僵硬;夏天的炎热往往造成施工人员的体力透支,注意力不集中:还有刮风、扬沙等天气,都会影响到人的行为和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4、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主要包括企业主要领导者对安全不重视,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不完善,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章缺乏等。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 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六、安全监理方法和程序 监理方法 (一) 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安全检查: 1、 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2、 项目监理组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组、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三) 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四)安全专题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五) 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六) 监理报告: 1、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4、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监理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 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七、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八、安全监理控制重点 (一)脚手架 一、脚手架搭设方案 1、现象 (1)内容上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全或没有,缺少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2)脚手架搭设方案与实际搭设不符 (3)随意变更脚手架搭设方案,当需要变更脚手架方案时,施工人员不办理变更手续。 2、防治措施 (1)脚手架搭设方案的编制,按照有关规范的主要内容缺一不可,编制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2)编制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探,了解地形、地貌、工程位置等,编制时还要针对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实际形状。 (3)当需要变更时必须填写变更表,由原设计人进行设计,经审批后执行,同时补充变更原来相关的图纸资料,附于变更表后。 二、脚手架安全管理 1、现象 (1)脚手架搭设之前不做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无针对性,不详细,无书面记录,技术交底双方不签字,作业人员不了解职责,不懂安全技术规程。 (2)脚手架搭设完成后,不进行检查验收,各项数据无量化记录,无验收 责任人签字,不合格的未整改或已整改但没复查。 2、防治措施 (1)制定交底制度,编制交底内容(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人员分工、职责注意事项等),交底可以是口头、书面交底,但必须有交底且交底双方签字。 (2)脚手架搭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记录各项数据必须量化,验收责任人必须签字,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予以整改,待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立杆基础 1、现象 (1)基础未夯实找平,未设置底座,底座下未设置垫板,少排水措施; (2)扫地杆设置高度不合理,连续长度范围内设置不齐全。 2、防治措施 (1)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作法,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后,浇筑20cm厚砼基础,搭设时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同时设置排水沟(注:标准底座尺寸:150×150×8钢板上部焊φ57×35,长度L=150cm;垫板尺寸:厚50cm,长≥2000mm,宽200mm); (2)离地面(挑梁)20cm处,在连续长度范围内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四、剪刀撑 1、现象 (1)剪刀撑设置角度偏大,搭接接长偏短,搭接扣件数目不够,剪刀撑斜杆连接不合要求; (2)剪刀撑设置较随意,未连续设置,底部斜杆的下端不到底。 2、防治措施 (1)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搭接长度100cm,设置3个以上旋转扣件与立杆或伸出的小横杆连接; (2)剪刀撑应根据方案规定设置,不得在施工中随意设置,在外侧立面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 五、其它容易出现的问题 扫地杆缺失,纵横交接处未连接、扫地杆距地距离过大或过小等;脚手板开列、厚度不够、搭接没有满足规范要求;大模板拆除厚内侧立杆与墙体之间 没有防坠网;剪刀撑在平面内没有连续;开口脚手架未设斜撑;脚手板下小横杆间距过大;连墙件没有做到内外刚性连接;防护栏杆间距大于600mm;扣件连接不紧,扣件滑移等。都是在监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防护栏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材质要求: 1、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2、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防护栏杆的设计: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挡脚板或40cm的挡 (三)临时用电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很多临时用电的安全隐患问题还是在管理上,大多是因违章所致。主要是由于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缺乏安全技术知识、不作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因此我们首先要从管理上找原因,“抓而不紧,等于不抓”,着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管理松散的现象。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及设备总容量50KW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 2、配电箱应按照一箱、一机、一闸、一漏、一保原则设置。 3、配电箱门及时锁上,防止私拉乱接。 (四)高空作业 高处作业是从相对高度的概念出发的。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米及2米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高处作业。所谓基准面,即坠落下 去的底面,如脚手架的通道板、地面等。如果处于四周封闭状态,那么,即使在高空,例如在高层建筑的居室内作业,也不能算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级别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要求 高处作业主要标准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临边高处作业 一、 基坑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三、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四、 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六、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七、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 当在混凝土面上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 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八、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九、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十、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洞口作业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攀登作业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 一、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 一、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 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 一、 浇筑离地2m以上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 一、 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 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三、 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交叉作业 支模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五)重大危险源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施工,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编制,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审批,项目监理部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审 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所有编制、审核、审批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 (四)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必须从省、市专家库里抽取)。论证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修改的,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按程序重新组织审核、审批,同时将专家意见和修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当地安监机构备案。 (五)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六)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应按经过专家论证重新修改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方案编制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七)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按照专家组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后予以签认,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验收、监测,对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对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仍不按方案施工或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八)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监测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的,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险措施,并向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九)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参加培训人员签名 说明:本表由监理机构填写,签字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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