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三亚市投资促进局的决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三亚市及其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20.04.09
• 【字 号】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号
• 【施行日期】2020.04.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0)第1号
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三亚市投资促进局的决定》,已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三亚
市投资促进局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4月2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审的《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三亚市投资促进局的决定》,由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三亚市投资促进局的决定
(2020年2月27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0
年4月2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为了贯彻落实和省、决策部署,更好地统筹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设立三亚市投资促进局作
出如下决定:
一、支持市通过推行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职能转变,探索建立适应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发展需要的机制,发挥好试点工作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二、三亚市投资促进局是市依法设立,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不从事法定职责外事务,经授权代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等经贸活动的法定机构。
三、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应当主动落实、市关于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等决策部署,统筹执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做好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服务保障,负责招商平台、招商引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根据本决定和市授权行使有关权限。
四、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应当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应当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市场化为主、多种用人方式并存的用人机制,建立与绩效目标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
六、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机制,保证会计资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重大事项、财务预决算、年报等情况,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
八、市可以依据本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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