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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煤矿瓦斯检查制度

来源:世旅网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每个月依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含瓦斯检查地址、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实行。

(2)瓦斯检查员的装备一定切合《规程》中相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 (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样的采掘工作面,一定有专人常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切合《规程》规定,经同意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同意浓度

为 1.5%的,一定装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常常检查瓦斯 (二氧化碳 )。《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辟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靠近各开采煤矿层时,一定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正确地点,在距煤层垂距 l0m 之外开始打听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常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碰到煤线或靠近地质损坏带时,一定有专职瓦斯检查员常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批增添或其余异状时,一定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办理。

其余采掘工作面 (地址 )瓦斯检查员的装备,能够履行巡回检查。但一定知足“三人联锁放炮制 ”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一定拥有必定的煤矿实践经验,

掌握必定的通风、 瓦斯知识和

技术,经特意培训、查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按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查核,不合格者不可以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一定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仪器一定完满, 精度切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 1. 5 m 的胶管 (或瓦斯检查棍 )、温度计等。矿长、

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一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一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一定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履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

须仔细正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出规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址,采纳举措进行办理。办理不了或超出办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址的通道人口处设置栅栏、揭露警标,并实时向地面报告。

(6)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 (因为瓦斯检查员未上班,造成分工地区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 )、漏检 (因为瓦斯检查员马马虎虎、不负责任或其余原由,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 造成分工地区应检查的地址有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 )、少检 (因为瓦斯检查员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造成分工地区一处至所有检查点所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 )、假检 (瓦斯检查员没有在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报告假状况 ),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 检查手册、瓦斯台账 (或瓦斯班报表 ) “三对口 ”

(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址、 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详细时间、班次、 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一定完整一致 )。

(7)瓦斯检查员一定严格履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8)在有自然生气危险的矿井, 一定按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 气体温度等的变

化状况。

(9)瓦斯检查员每班一定向通风值班室报告检查的状况。

报告的次数由矿总工

程师依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质状况确立;瓦斯检查员发现 问题或隐患时一定实时报告。

(10)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出

3.0%的地区、

其余有害气体浓度超出《规程》规定的地区。不然,一定拟订确实靠谱的安全措 施,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并严格按举措的要求履行。

(11)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一定批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状况,发现问

题,实时办理。对重要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定举措,报矿总工程师批

准,进行办理。

(12)通风瓦斯日报,一定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批阅,一矿多井的矿一定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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