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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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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皋建管〔2011〕12号

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建筑业企业

资质网上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苏建建管[2011]176号《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将对本市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网上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凡于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资质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含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均为核查的对象。

二、核查内容

2010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核查标准

1、工程结算收入以资质标准的80%考核;

2、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以相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考核。其中,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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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3名、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2名(原标准对三级项目经理未作要求或少于2名的除外)。

3、三级资质企业在2010年度有工程结算收入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核查时间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 五、核查程序

1、企业将人员、工程、财务等最新信息在“江苏省建筑业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填写和更新后,提交网上核查申请。

2、企业向我局提供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以及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由我局统一送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查手续。其中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含三级),主项为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和环保(限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等方面三级资质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

3、我局对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信息监管平台”上申报的核查信息进行初审后提交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省、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后在企业资质证书上加盖核查结论章。

六、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达到核查标准的,结论为合格,达不到的为不合格。

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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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撤回资质。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核查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或申请增项资质的参考依据。核查工作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核查结果。

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网上核查的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内对该企业基础信息予以锁定,并由资质许可机关将该企业列为今年资质条件动态核查重点对象。

企业在资质网上检查工作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我局行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7288806。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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