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一、一般护理制度
1.护士全面负责物品、药品、器械的领取、保管、报损工作,并建立账目,物品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目相符。
2.各类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常用物品每天清查核对,一般物品每周核对,每月清点,每半年与保管部门总核对一次,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3.凡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者,应根据机构制度进行赔偿。
4.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注意保养,防止生锈、霉烂、蛀虫等现象,并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手人要签名,重要物品要经院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律不外借。
6.护士人员变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要共同清点物品并签字。
二、器材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由治疗护士负责保管,每班要认真交接,定期检查,保证性能良好。
2.使用医疗器械时,必须了解器械的性能及保养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后清洁处理或消毒后归还原处。
3.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经常保持仪器清洁干燥,用后保管者要检查性能并签字。
三、药品管理制度
1.治疗室的药品,根据情况保持一定数量,只供住院和急症病人按医嘱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取。
2.小药柜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负责药品领取、供应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不得使用。
4.抢救药品应全院统一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取用。
5.病人个人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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