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自营出口结汇甲方
甲方:
乙方:x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条文有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甲原则,经友好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范围及品种,经国家出口国家政策充许的范围内经营,主要经营服装、电子货物,每月出口金额约50—100万美金。出口甲方必须以自产自销名义出口。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a、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申领过过程需要的手续(核销单、外销合同、委托书、装箱单、发票等)。
2、货物出口后,甲方收到甲方接获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发票)及从香港中资银行开出美金即期本票到甲方当地银行进行结汇,结汇比例为1美元:9.15元人民币,当天必须一次性结清。
3、操作此业务甲方必须派出公司一员陪同以及监督。
b、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联系外商,组织货源,运输等工作,确定外销合同,及购合同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全部责任。
2、代为售后服务问题:如出现质量、数量等问题承担一切责任。
3、负责快件支付货物出口过程所需的一切税金(包括:商检、报关、结汇手续等费用)。
4、乙方提供的外商客户、组织的食糖必须真实可靠、提供服务的增值税发票,须确保负责同志税务部门负责人的正常复函。如有虚假,负责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有关损失。
三、甲乙双方必须按协议操作,如一方违背契约行事,弄虚作假,负责对方一切经济损失,承担后果,并承受法律制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施行。若有不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篇二:制单结汇之合同
SALES CONTRACT
No.:SY2010.0101
DATE:May.15,2010 The Sellers:HANIL MANPOWER CO.,LTD
GUANGYUAN ROAD,YANGZHOU,JIANGSU,CHINA
TEL:0086-29-88232369 FAX:125-111003445
The Buyers:BAMING EIC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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