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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店陈列标准

来源:世旅网


新店铺陈列标准化大纲

一 商品分类

仓库管理已将商品分为14个品类进行管理,陈列也按14个品类分类,为方便陈列对商品再进行分级,此分级仅为适用于陈列而分。

二 商品分级

按知名度分为

1、A级商品,店铺形象展示商品。应分别指定位置,按商品名称指定陈列标准,指定各单品具体位置摆放。应提前设计好陈列模式。

2、B级商品,具备一定知名度,仍需要店员推荐的商品,按商品名称指定商品位置,不具体指定各单品摆放。

3、C级商品,基本属于店员推荐商品,按商品分类品级分区摆放,不具体指定各品牌摆放位置。

4、D级商品,特殊商品,公司指定促销商品,应季商品,应按品牌指定位置摆放,如有特殊要求可指定各单品具体位置摆放。

三 商品品类品级手册

收集公司库存商品信息,进行品牌分类、分级登记,制作成册,以供商品陈列参考,

后期新采购商品一律进行分类、分级登记。根据具体情况如有必要再进行品类品级调整。

四 陈列模块

1、品牌陈列模块

A级商品陈列模式,按各个品牌各个单品指定位置陈列,制作示意图,形成标准。

2、背柜陈列模块

按背柜数量陈列架层数,制作陈列示意图。如指定A级商品陈列位置示意,B级商品陈列位置示意,C级商品陈列位置示意,D级商品陈列位置示意等。

3、中岛陈列模块

按中岛陈列架层次,前后两端陈列架层次,制作中岛陈列示意图。如左侧商品陈列示意,按商品分类分级指定每一个陈列架应陈列商品。

4、地堆陈列模块

设计若干品类地堆,按各店铺实际情况陈列摆放。

五 彩妆陈列

应提前设定应陈列品牌及标准柜尺寸,并指定陈列位置。

六 地堆陈列

方形地堆,指定高度,最低高度,最高高度。靠墙地堆陈列应指定宽度高度。

七 分类分级陈列标准

应对新店开业各单品上货位置、数量进行规范规定。

1、护肤品类

A级商品

品牌系列一般要求整组柜子全部陈列,最上最下层摆放套盒类大包装商品。洁面、水、乳、霜、精华、眼部、BB等应规定陈列数量。实际陈列根据陈列面大小灵活增减。非系列产品指定位置指定最低数量陈列。

B级商品

品牌系列陈列要求同上、非系列产品指定位置指定最低数量陈列

C级商品

规定单品应陈列数量,不指定具体位置。

D级商品

规定各单品陈列数量、指定陈列位置。

以下内容以此类推。

2、彩妆

3、香氛

4、个人护理

5、生活用品

6、男士用品

7、母婴用品

8、芦荟护理

9、特殊护理

10、美护工具

11、保健品

12、应季商品

13、自营品类

14、生活小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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