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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

来源:世旅网
车辆驾驶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驾驶员、乘客和车辆安全,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 车辆管理实行责任人制

公司车辆管理实行责任人制,责任人负责车辆驾驶、保管,车辆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清洁等工作,办理车辆理赔手续,提示公司车辆管理员办理车辆年检、保险续费等工作,对车辆管理负主要责任,其直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车辆实行专人专管,车辆责任人为管理人员和主要驾驶人员,每辆车最多指定2名驾驶员,如责任人不跟随责任车出行,责任人应与驾驶员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驾驶员为车辆责任人直至车辆交回责任人。

二、车辆责任人的权利与责任 (一)车辆责任人权利

1. 车辆责任人有权根据车辆具体情况提出车辆保养、维修申请。 2. 车辆责任人有权对出行前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存在时可拒绝出行,待进行维修后再出行。

3. 车辆责任人有权监督、指正、检举车辆其它驾驶人员违规驾驶等行为。 4. 车辆责任人有权监督、拒绝车辆私自使用,并有权检举揭发车辆私用。 5. 车辆责任人有权拒绝无证人员驾驶、有权拒绝驾驶技术不合格人员驾驶车辆。

6. 车辆责任人有权对车辆其它驾驶人员驾驶技术进行考核、认定。 (二)车辆责任人的职责

1. 车辆责任人须熟知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国家和内蒙古交通管理机关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2. 车辆责任人负责车辆的保管和日常维护。

3. 车辆责任人负责车辆保养、维修的申请和办理,并监督检查车辆保养和维修结果,保证车辆能正常。

4. 车辆责任人对车辆的使用负有责任,如私自使用或私自借给他人使用负有相关责任。

5. 认真填写行驶记录,如未填写一项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扣驾驶津贴20元/次。

6. 如责任人无故拒绝车辆出行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车辆驾驶人员认定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认定条件: 1. 有驾驶证。

2. 对车辆主要部件了解,能熟练驾驶车辆,驾驶员通过公司综合办驾驶技

术考核后发放驾驶津贴。 四、车辆违章、事故责任认定

(一)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如闯红灯、乱停车、未佩带安全带、速超驾驶等行为的,其罚款和扣分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如车辆驾驶员交换驾驶时未在行驶记录上填写交换驾驶时间,且违章责任不清时出现的违章有责任人承担。 (二)车辆事故责任人认定

1. 车辆因公出现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分清责任处理,如对方为全责造成交通事故,我方全部损失由对方赔偿,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失。如交通事故属我方全责,我方按照保险公司正常手续办理,保险公司不能承担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和所在工作处或部门承担。如双方各有责任,我方需报保险公司处理,保险公司不能承担的损失,由驾驶员和所在工作处或部门承担。

2. 车辆因公出车,由于驾驶员驾驶技术不娴熟造成的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承担的损失有驾驶员自己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在无照驾驶、非因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将车租借给他人使用,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责任人及其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直管领导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车辆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无保险则保险费用下调10%;车辆出险1-2次,保险费用不下调不上涨;车辆出险3次,保险费用上涨10%,出险4次,保险费用上涨20%,以此类推,出险8次保险公司不承保车辆。另,保险公司理赔金额超出保费2倍,下一年度保费按比例上涨。为此,请各工作处经理控制车辆报险次数,以减少相关费用。

5. 如非公司指定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所有损失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车辆管理责任人申请单

车辆型号 车牌号 部 门 姓 名 我已熟悉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驾驶管理规定》,愿意成为此车管理责任人,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签字: 日期: 主管领导审批 综合办审批 车辆驾驶申请单

车辆型号 车牌号 部 门 车辆责任人 我已能熟练驾驶此车,并熟悉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驾驶管理规定》,今申请成为此车驾驶员,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签字: 日期: 车辆责任人审批 主管领导审批 综合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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