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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源管理制度

来源:世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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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火源管理制度

一、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片(或用铜、铁丝替代)。

二、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及其它生活用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经有关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同意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三、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

四、因生活用火(包括食堂)应由生活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门检查合格,并确定专人负责火源管理,方可使用。

五、不得在教学区域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屑和垃圾。 六、熏点蚊香不得用纸做蚊香架盒,不得靠近可燃物质,外出时要熄灭蚊香,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严禁吸烟。

八、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每次罚款5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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