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方将 项目(分)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应交自己本人的身份证于甲方进行登记,安全帽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出入证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交底材料归档备查。每周项目召开安全例会制并做好记录。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按每人次100元罚款。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及保健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甲方应督促乙方施工现场人员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如乙方违者按每人次30元的罚款。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施工后果负责。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已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需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一旦发现自行拆除,未造成事故也给予经济罚款200元。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乙方无证操作人员操作各种机械,甲方给予乙方经济罚款每人次50元。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容量餐具做饭和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作业时必须落实防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工地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 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助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1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人员应对稳定,凡需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变动。
17、反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8、为保证工地用电安全,施工现场内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生火煮饭,尤其是用一切电气设备煮饭、烧水、取暖等。违者将处以200元/人/次罚款,并没收一切电气。
19、如乙方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0、班组人员应遵守项目管理制度,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不分任何理由,处以当事人5000—10000罚款,并由各自承担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送当地派出所。
21、凡施工期间未发生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可全额获得安全奖;反之,不能获得安全奖。凡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5000元以下的乙方自行负责。5000元以上的根据责任比例划分,并协商解决。
2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建设单位处罚,所有处罚均由乙方双倍承担。 23、本合同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议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24、乙方必须按成都市社会保险有关《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规定,为乙方现场所有人购买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报甲方备案。如未按相关
规定购买,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5、本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合同而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6、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签字、盖章生效,作为合同正本以工程承包合同份数一样,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单位:(章) 甲方签字: 甲方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单位:(章) 乙方签字: 乙方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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