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x年x月工作计划
1、工作立场和心态:
认同自己的服务职业性质,不良情绪不影响工作,愿意用专业知识为顾客服务,体现自我价值。
2、行为举止和仪表:
着装整洁,工牌端正,发型美观得体,仪表大方,举止文明,能使顾客产生信任感。
3、专业服务和态度:
热情招呼,微笑待客,熟练使用礼貌用语。咨询回答专业、耐心、细致、准确,使顾客满意。
4、销售药品:
向顾客推销和推介药品是店员的主要责任。对常见疾病,营业员要能够指导用药。
5、理解处方:
店员要学会辨认处方、分析处方、调配处方,注意配伍禁忌。
6:识别药品真伪:
店要学会如何用感观识别来识别药品的真伪。
7、负责办理商品进货验收和退换。
8、做好药品养护:
掌握药品的本质属性,采取不同的贮藏保管方法对药品进行养护。
9、陈列理货
将到货商品上架,按商品陈列要求整理排面,跟踪堆垛商品销售情况,并及时补货。
10、执行公司的促销计划,检查价格签和促销海报到位情况。
11、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2、贯彻落实GSP。
二、工作流程
1、营业前做好柜台、货架、商品及地面等环境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玻璃明亮。
2、准备营业期间所需用品、用具。
3、补充商品,将柜台上不足的商品补齐,并检查柜台上所列之商品是否齐全,有无新货需及时上柜。
4、营业中应随时保持柜台及货架上的展示商品充足和整齐,不得出现展示商品不足和摆放零乱的现象。
5、检查柜台及库存商品数量是否充足,不足的须及时填写“缺货计划”并通知补货,做到所有商品无断货现象。
6、柜台到货须认真清点验收,及时上柜,同时配合配货员将上柜后余下之商品在储存板或货架上归类堆放整齐。
7、随时作好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准备,发现顾客有需要导购及服务的暗示时,应立即上前友善、真诚地为其提供各种服务。
7、观察销售环境,注意防止商品被盗。如有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沉着冷静,迅速通知其他同事协同处理。
8、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对所负责的每种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及特性都了如指掌。
9、随时保持商品及环境的卫生。
10、交接班时,应对接班人员告知商品销售已补货和需补货商品情况,做到交接清楚、补货无重复。
11、维护店内设备、设施,爱护公物。
12、营业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如有事离岗须向店长及其他员工做好委托。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运作方式不断出现。其中金融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打包处置从无到有,从限定在国家计划内由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垄断进行开始,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的多元开放的市场运作模式。每年都有数千亿的不良金融资产被打包出售,相应地有众多的单位和个人加入了这一新兴行业“淘金”。由于贷款活动中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比较受银行青睐,因此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比较多地涉及到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问题。在债务人、银行、资产包购买和处置人、不动产购买人之间,涉及多少道营业税,能否差额计税,如何进行扣除凭证管理,仁者见仁,各有各的理解。
一、金融资产包与抵押的基本含义:
(一)任何行业都是有风险的,以信用为核心的金融体系更是如此。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以后,由于种种原因致使贷款本息无法正常收回的事情时有发生。为尽可能减少因此发生的损失,银行便将某一时期或某一类应收未收的贷款项目进行捆绑(即不良金融资产包)出售,将债权让渡给愿意承接的单位或个人以取得一些收益。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随同贷款合同产生的抵押权同时转移。承接不良资产者可能将该资产包直接转让出售,或者重新拆分再打包出售,也可以按照资产包中的项目,逐个行使债权人权利,催收本息以及对抵押物进行处置。这就是不良金融资产包的基本含义。
(二)关于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做出了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该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金融资产包购买人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处置过程中,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这主要是《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
(一)《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担保法》做出了与上述《物权法》相同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做出如下规定:
1.订立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处置抵押不动产的基本形式及分析
(一)根据以上对基本含义和相关法律的了解,我们发现在处理抵押不动产时能够采取以下五种方式:
1.由债权人监督债务人处置所抵押的不动产,以其收入清偿债务。
2.债务人委托债权人代为处置所抵押不动产。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将债务人所抵押不动产转让给债权人。
4.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抵押不动产,并以拍卖所得优先偿还债权人。
5.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取得债务人所抵押不动产所有权。
(二)综上所述,对处置抵押不动产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在资产包出售过程中,是债权人的变更,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包括抵押关系是不变的。因此,无论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还是通过竞买取得债权(包括附带的抵押权、担保等)的单位和个人,并不直接或必然地获得抵押物,而是取得债权人身份及于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提起诉讼等权利。
2.购置资产包的人要取得其中一项借贷关系中抵押物所有权,只有两个途径,一是与债务人达成以抵押物抵偿债务协议,同时解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同时消灭。因为抵押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与借贷合同分离。同时已抵押的不动产不能够发生所有权转移,所以发生抵押不动产转移给债权人的行为,必然与借贷关系的消灭和抵押关系的解除相一致。
3.分清物权的具体内容。传统的所有权,一般来说包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四项权利,这四项权利是可以分离的。例如出租过程中所有人(出租人)出让使用权从而获得租金收入这样的收益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像社会分工一样,所有权的具体内容越来越丰富,从而逐步扩大完善到了物权的范畴。若干个人可以在同一物品上各自拥有不同的物权,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因而产生了终极所有权的概念。营业税法规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限定为销售不动产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和有限产权。这里的几个概念要做理论的分析很难说的清楚,但与抵押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起来,可以明确的是如果债权人没有支付或约定支付相应的对价,就不是一种销售行为。而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债权人对抵押不动产所作的相关安排,是否构成销售行为,一看有无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二看有无交易的.对价(即属于有偿或应被视同有偿);三看有无可能,有无法律上的障碍。
四、营业税处理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对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包中的不动产活动的基本结论是:
(一)从债务人(借款人)来说,毫无疑问,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不论是按照债权人意图出售给第三方,还是直接出让给债权人,都必须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二)对金融机构来说,其打包出售不良资产的行为,是一种合同主体的变更行为,目前还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此,已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三)对购买不良金融资产包后进行转卖,或是拆包重新整理转卖的,同样按照上述第(二)点办理,不征收营业税。
(四)对于直接处置抵押不动产的行为,应做具体分析:
1.对于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中表述的情况,即取得债权的人与债务人达成消灭债务关系以不动产抵债的,或是通过法院定消灭债务关系以不动产抵债的,不论是否办理房产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在债权人转让该不动产时,都应缴纳营业税。
2.对于债权人取得债务人同意(委托)将不动产交拍卖机构拍卖的,或是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的,属于债务人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不动产的行为,通过购买金融资产包而成为债权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院、拍卖机构,都不构成销售不动产行为,不是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人。
3.对于债务人在债权人监督下,或按照债权人的意图出售不动产,所得收入归债权人所有的行为,对债权人来说是采取催收方式收回债权,没有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与上述第2点属于同一性质。
(五)合理确定营业额
1.对于债务人来说,一般并不取得收入(收入直接到债权人那里去了)。其销售不动产的收入,应以其抵债金额确定。但拍卖所得大于欠款本息的,超过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也应当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不动产是债务人购置所得时,购买价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对于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债权人来说,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当缴纳营业税时,当然属于销售购置不动产行为。其扣除的金额,可能的途径有四种,一是按照全部资产包成交价格占资产包原始价格的比例,乘不动产帐面价值得出的数字;二、按照资产包拍卖成交时的评估价。近年来不动产价格飞涨,按照评估价对纳税人最有利。三是购买金融资产包时资产清单上列名的帐面价值(原始价格);四、按照债务人所欠贷款本息计算。
对于第一种方式,按照比例法计算将使扣除金额大大缩水,增加税收负担,特别是资产包中能够有价值的主要就是抵押不动产,其他一些现金权益项目的价值形同虚设,因此,竞买人接收的是资产包的全部,实际上是购买资产包中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这正是资产包的意义所在,虚虚实实鱼龙混杂,但看得见的干货以不动产为最,因此,其缩小其价值不符合实际。按照资产包拍卖成交时的评估价计算缺乏可操作性,并且近年来房地产价格飞涨,按评估价必然增加扣除金额。按照资产包交易基础资料中的原始价值作为扣除金额,可以看作是按照历史客观成本扣除,所以笔者认为比较合适。最后,按照贷款本息总额进行扣除的方法,虽然与现行金融机构销售抵债不动产,以销售收入减去抵债本息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的规定相一致,但贷款本息在资产包交易中已经完全被修改,竞买人考虑的是不动产的实际价值而不是帐面上欠债数,而且利息的计算期间、利率水平等不确定性较大,因此,笔者也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
(一)业务方面:
1、在年初制定了《x年营业中心治理办法》、《营业员考核细则》、《业务稽核治理流程和考核办法》,从制度上加强业务治理,理顺作业流程。同时严明治理制度,综合考核,论绩取酬。
2、加强业务培训,在营业中心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试,提高营业员的业务水平。
3、每日一会,利用早会的时间对营业员进行业务培训,本稿件版权是,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及时快捷地传达市公司的各种相关业务通知,随时调整营业厅的业务操作处理措施。
4、20xx年7月21日起在营业前台实现了电子免填单服务,即实现了营业工单业务的变革。
5、完成了市场经营部交办的各项生产任务,同时对今年的客户资料的核实及帐单邮寄等大型修改工作都保质保量完成,
(二)服务方面:
1、于20xx年1月24日,邮电大厦主营业厅装修完成,在新厅内增设了vip客户接待室、饮水机、休闲座椅及其他的自助设施,从服务环境上尽量满足用户的需要。
2、建立建全《投诉受理流程》,确保窗口的用户投本着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回馈和解决。
3、每周召开一次服务质量分析会,定期对服务工作进行总结,集体分析前台一周来的投诉或业务处理案例,发现不足及时整改,好的做法给与激励。
4、改变早会的方式,由传统的开会方式改为列队击掌喊口号,鼓励营业员的斗志,为天的开始创造良好的情绪。
5、加强服务礼仪培训,每月定期学习《河南礼仪服务讲座》和《欧顾得礼仪服务讲座》,并对营业员的站姿、坐姿行姿、蹲姿及其他营业服务礼仪进行实践操作。
6、从今年年初开始,营业厅实现了用户回访制度、红旗落谁家和营业员的星级评选活动,这些提升服务的举措,用户及营业员的收效都很好。
7、营业中心从年初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的活动,并于20xx年1月被评为市“市级青年文明号”、20xx年11月被评为黑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光荣称号;同时20xx年年底,向省公司申报“星级营业厅”,并有六名营业员即营业厅内50%的营业人员分别被省公司评为二星级和一星级营业员。
1、及时安排好打样。要按客户的要求,书面详细列出打样单。
样品完成后,应仔细审核样品,寄出前,必须拍照存入电脑档案。如果是新客户,样品是否向客户收费、收多少、快递费是预付还是到付,需请示经理,由经理决定。总的原则是:如果是少量样品,样品免费,运费到付。如样品数量较多,应考虑样品收费,运费到付。
2、严格把握“核价单”,精确地报出美金销售价格。
一般情况下,核价单只要掌握两种就可,一种是“一般贸易核价单”,一种是“进料加工核价单”。
3、积极主动与客户保持联系,促使客户及早下订单。
样品寄给客户之后,应在快递网页上查阅客户是否已经收到样品,确认客户样品收到后,应立即发信给客户,非常客气地询问客户对样品的评价,询问客户是否有下订单的可能。
4,客户下订单后,业务员应在第一时间整理出中文订单,并立即下发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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