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不知不觉又迎来新的一年。在已过去的20xx年里,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顺利完成了相应的工作,现对20xx年的工作做一个计划。
20xx年10月,很荣幸被选进公司,做前台营业员。前台营业员是展现公司形象的第一人,在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工装上岗,热情对待每一位来访客联通营业厅的客户。接触客户多,需要协调的事情多,除了正常的收费、办理业务等工作外,在接待用户、开展业务、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咨询、受理投诉等也发挥着作用。
这两个月来,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办理业务和解答客户问题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能够及时准确的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很强的责任心,谨慎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心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工作中,热情服务,做到以诚相待、以心换心;靠一点一滴的细致工作赢得客户信赖。
爱岗敬业,爱护集体荣誉。有着很强的团队精神,跟同事关系融洽,得到了大家的信任。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中,我虽然努力,但距离公司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有很多不足之处,如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新的工作岗位还不够熟悉等等,这些问题,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加强学习,使自己更好地做好本职,争取更大的进步,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面对,在新的一年中我打算做好以下几点来弥补工作中的不足
一、多和同事沟通交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将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反应到上级;
二、是踏实做好本职工作。面对新的一年,我将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更加热情的工作作风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三、全方位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及用良好的心态来迎接每一天。
四、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力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五、继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公司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为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运作方式不断出现。其中金融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打包处置从无到有,从限定在国家计划内由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垄断进行开始,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的多元开放的市场运作模式。每年都有数千亿的不良金融资产被打包出售,相应地有众多的单位和个人加入了这一新兴行业“淘金”。由于贷款活动中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比较受银行青睐,因此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比较多地涉及到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问题。在债务人、银行、资产包购买和处置人、不动产购买人之间,涉及多少道营业税,能否差额计税,如何进行扣除凭证管理,仁者见仁,各有各的理解。
一、金融资产包与抵押的基本含义:
(一)任何行业都是有风险的,以信用为核心的金融体系更是如此。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以后,由于种种原因致使贷款本息无法正常收回的事情时有发生。为尽可能减少因此发生的损失,银行便将某一时期或某一类应收未收的贷款项目进行捆绑(即不良金融资产包)出售,将债权让渡给愿意承接的单位或个人以取得一些收益。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随同贷款合同产生的抵押权同时转移。承接不良资产者可能将该资产包直接转让出售,或者重新拆分再打包出售,也可以按照资产包中的项目,逐个行使债权利,催收本息以及对抵押物进行处置。这就是不良金融资产包的基本含义。
(二)关于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做出了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该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金融资产包购买人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处置过程中,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这主要是《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
(一)《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担保法》做出了与上述《物权法》相同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做出如下规定:
1.订立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处置抵押不动产的基本形式及分析
(一)根据以上对基本含义和相关法律的了解,我们发现在处理抵押不动产时能够采取以下五种方式:
1.由债权人监督债务人处置所抵押的不动产,以其收入清偿债务。
2.债务人委托债权人代为处置所抵押不动产。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将债务人所抵押不动产转让给债权人。
4.债权人向申请,强制拍卖抵押不动产,并以拍卖所得优先偿还债权人。
5.债权人向申请,要求取得债务人所抵押不动产所有权。
(二)综上所述,对处置抵押不动产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在资产包出售过程中,是债权人的变更,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包括抵押关系是不变的。因此,无论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还是通过竞买取得债权(包括附带的抵押权、担保等)的单位和个人,并不直接或必然地获得抵押物,而是取得债权人身份及于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提起诉讼等权利。
2.购置资产包的人要取得其中一项借贷关系中抵押物所有权,只有两个途径,一是与债务人达成以抵押物抵偿债务协议,同时解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通过向起诉,由裁定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同时消灭。因为抵押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与借贷合同分离。同时已抵押的不动产不能够发生所有权转移,所以发生抵押不动产转移给债权人的行为,必然与借贷关系的消灭和抵押关系的解除相一致。
3.分清物权的具体内容。传统的所有权,一般来说包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四项权利,这四项权利是可以分离的。例如出租过程中所有人(出租人)出让使用权从而获得租金收入这样的收益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像社会分工一样,所有权的具体内容越来越丰富,从而逐步扩大完善到了物权的范畴。若干个人可以在同一物品上各自拥有不同的物权,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因而产生了终极所有权的概念。营业税法规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限定为销售不动产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和有限产权。这里的几个概念要做理论的分析很难说的清楚,但与抵押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起来,可以明确的是如果债权人没有支付或约定支付相应的对价,就不是一种销售行为。而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债权人对抵押不动产所作的相关安排,是否构成销售行为,一看有无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二看有无交易的.对价(即属于有偿或应被视同有偿);三看有无可能,有无法律上的障碍。
四、营业税处理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对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包中的不动产活动的基本结论是:
(一)从债务人(借款人)来说,毫无疑问,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不论是按照债权人意图出售给第三方,还是直接出让给债权人,都必须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二)对金融机构来说,其打包出售不良资产的行为,是一种合同主体的变更行为,目前还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此,已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三)对购买不良金融资产包后进行转卖,或是拆包重新整理转卖的,同样按照上述第(二)点办理,不征收营业税。
(四)对于直接处置抵押不动产的行为,应做具体分析:
1.对于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中表述的情况,即取得债权的人与债务人达成消灭债务关系以不动产抵债的,或是通过定消灭债务关系以不动产抵债的,不论是否办理房产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在债权人转让该不动产时,都应缴纳营业税。
2.对于债权人取得债务人同意(委托)将不动产交拍卖机构拍卖的,或是债权人向起诉后由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的,属于债务人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不动产的行为,通过购买金融资产包而成为债权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拍卖机构,都不构成销售不动产行为,不是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人。
3.对于债务人在债权人监督下,或按照债权人的意图出售不动产,所得收入归债权人所有的行为,对债权人来说是采取催收方式收回债权,没有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与上述第2点属于同一性质。
(五)合理确定营业额
1.对于债务人来说,一般并不取得收入(收入直接到债权人那里去了)。其销售不动产的收入,应以其抵债金额确定。但拍卖所得大于欠款本息的,超过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也应当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不动产是债务人购置所得时,购买价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对于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债权人来说,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当缴纳营业税时,当然属于销售购置不动产行为。其扣除的金额,可能的途径有四种,一是按照全部资产包成交价格占资产包原始价格的比例,乘不动产帐面价值得出的数字;二、按照资产包拍卖成交时的评估价。近年来不动产价格飞涨,按照评估价对纳税人最有利。三是购买金融资产包时资产清单上列名的帐面价值(原始价格);四、按照债务人所欠贷款本息计算。
对于第一种方式,按照比例法计算将使扣除金额大大缩水,增加税收负担,特别是资产包中能够有价值的主要就是抵押不动产,其他一些现金权益项目的价值形同虚设,因此,竞买人接收的是资产包的全部,实际上是购买资产包中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这正是资产包的意义所在,虚虚实实鱼龙混杂,但看得见的干货以不动产为最,因此,其缩小其价值不符合实际。按照资产包拍卖成交时的评估价计算缺乏可操作性,并且近年来房地产价格飞涨,按评估价必然增加扣除金额。按照资产包交易基础资料中的原始价值作为扣除金额,可以看作是按照历史客观成本扣除,所以笔者认为比较合适。最后,按照贷款本息总额进行扣除的方法,虽然与现行金融机构销售抵债不动产,以销售收入减去抵债本息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的规定相一致,但贷款本息在资产包交易中已经完全被修改,竞买人考虑的是不动产的实际价值而不是帐面上欠债数,而且利息的计算期间、利率水平等不确定性较大,因此,笔者也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
本年度我有幸成为商场的一名营业员,我明白做好营业员工作是很重要的,因此我制定了这份营业员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有着不错的表现。
一、熟悉工作环境
熟悉楼层主管的工作职责,楼层主管日常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的协调部门;熟悉本楼层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向他们了解他们所在工作岗位的情况;熟悉本楼层的所有专柜,包括专柜名称、具体位置、经营商品的性质、经营方式及经营状态。
二、发现当前工作中的问题
据上一阶段的工作,找到当前工作流程中的漏洞,比如是否有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否有需要相关部门协助解决而没有具体的人和方法来落实的问题;所有本楼层的员工是否清楚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相应的工作流程,是否有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及所在岗位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是否按照相应的要求来做好本职工作;了解本楼层专柜经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灯光照明、商品陈列、库存积压等等。
三、解决当前工作中的问题
1、主要工作思路
完善工作流程与规章制度,向上级寻求帮助以解决本部门需要上级支持才能解决的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需要相关部门协助才能解决的问题;对本楼层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具备所在岗位必备的能力,并能按公司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与各专柜沟通协调,解决其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2、具体的日常工作管理
(1)管理本楼层销售工作;清楚掌握本楼层各专柜销售及货品、人员情况;负责柜长、营业员工作分配、考勤、仪容仪表、行为规范;帮助下属解决工作上的问题;培训下属并跟进检查培训效果;处理顾客投诉;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地将商品信息及顾客需求和建议反馈公司;负责楼层环境清洁、灯光、道具、维修、安全;按时更换、检查卖场陈列。
(2)跟进公司促销活动的执行、宣导;负责每月楼层盘点;定期检查、抽盘后仓货品;根据卖场实际情况,做适当人员调备;负责下属工作质量及工作进度;负责本楼层物料陈列、道具、管理;拟定市场调查工作计划及实施;对各专柜按公司制度进行管理并与其业主沟通协调来处理好双方的不同意见;销售业绩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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