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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合同(3篇)

来源:世旅网

保养合同

  1.甲方的责任

  1.1 甲方将对乙方拥有的叉车提供每季度的定期上门保养服务。每台车每年(或每_____小时)保养4次。

  1.2 完成每次保养服务之后,____________将向乙方提供一份叉车状况报告,其中包括建议采取的措施。

  1.3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每年一次免费的日常检查培训。

  1.4 _________叉车平均使用寿命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小时),视各行业的设备使用年限标准而不同。

  1.5 _________叉车的质保期为_________小时或一年,保修期内,提供四次免费保养。

  2.乙方的责任

  2.1 甲方将提供保养用润滑脂及润滑油,保养所需易损件需另行购买。

  2.2 乙方应填写简短报告,并将其传真给_____________办事处,以便_____________安排保养及维修工作。

  2.3 乙方将在收到后一个月内付给甲方保养及其它服务或维修费用。

  2.4 乙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将叉车提供给甲方维修人员做保养。否则须向甲方维修人员付等候费每小时_________元。

  3.服务费

  3.1 每台叉车每年四(4)次定期保养服务,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即rmb_______/次/每台车)。交通费免收。

  3.2 其它不在保修期限内的维修或故障修理的费用为每小时____________元,另收配件费。

  3.3 结算方式:每完成一次结算一次。

  4.合同期限

  此合同期限为12个月,从自货物到达到货买方工厂并调试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或_________工时后(产品使用期之较短者为产品的保修期)算起。

  5.更新或终止

  5.1 合同期满后,双方将回顾合同的条款条件及执行情况,以决定是否更新或终止。

  5.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以解决冲突或争执,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以终止合同。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概述

  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原则,经协商甲方电梯委托乙方承担维修保养;为明确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合同如下:

  1.2服务期限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承包方式:小包(注:小包指乙维修保养,电梯配件及相关辅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条款附件)

  1.3.1合同费用明细:

  1.4 付 款 方 式 :□ 支票 □ 现金 □ 其他

  1.4.1付款方法为 个月,以人民币 元应于 年 月 日支付。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乙方责任

  2.1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维修中双方需配合各尽其责甲方应及时抚慰和疏散群众人员。

  2.2乙方积极配合甲方通过年检;负责协助办理对电梯申报、年检取证工作(经费由甲方承担)。

  2.3每月负责2次正常维护保养,当电/扶梯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接到用户电话的30分钟内赶到现场(本市区内),迅速排除故障,使电梯尽快安全运行。

  2.4如乙方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因故推迟时间,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扣除当月一台电梯维修费用的50%。乙方向甲方提出电梯所需整改的项目后,若甲方未能及时配合乙方实施,所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2.5因甲方的责任(如部件丢失、电梯进水、火灾、外力碰撞、化学腐蚀等)导致的电梯设备损坏,合同履行的延误,不属于正常维修保养的范围;乙方有偿负责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6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不能自行或者允许非乙方人员对电梯进行修理、改动、更换等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章 甲方责任

  3.1甲方应为乙方的员工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出入之方便,同时应组织非乙方的雇员进入设备的专用区域。

  3.2负责向乙方提供全套的电梯技术图纸资料,甲方应按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电压波动不大于±7%,机房温度保持5-40度之间;具有可靠防火、防窃、防水、防鼠条件。承担电梯正常维护保养以外的大修、改造及零配件购买费用

  3.3甲方应让持证人员按规定操作,避免人为操作事故,防止人为的蓄意破坏。如甲方人员违反电梯操作,使用规程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3.4应电梯相关保准新增条款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安全部备案后生效。

  4.2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4.3.1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3.2若甲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期限付款,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且在乙方发出

  第二次书面催告后,仍未按催告函中规定的付款,乙方有权追加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30%,并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

  4.3.3如果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盘(合并并重组除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4.3.4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4.3.5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养内容实施,乙方应及时更改,如在规定期间仍不更改,双方应协商直到终止合同。

  4.3.6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干预、、封锁等)而无力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四章 违约

  5.1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的30%。

  5.2非4.3条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双方书面达成一致的,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两个月的电梯保养费,未提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的应加付1个月的保养费。同时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已发生的经济财务关系的清算及经济损失的索赔权利。

  5.3保密条款

  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均属商业秘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否则即视为违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违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五章 其他事项

  6.1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通讯,通过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发到其登记办公地址后即被视为传达。

  6.2本合同所附之技术条款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3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不包括改变电梯现有结构装置或增加新功能。如有需要,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合同。

  6.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诉讼。

  6.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技术监督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章或公章: 合同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养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

  甲乙双方就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消防系统维护保养项目

  2、建设地点: 。

  第二条 项目内容及承包范围

  1、项目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对消防系统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内容并参照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执行维修。

  2、承包范围:

  第三条 维护保养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开始执行,具体保养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1、 承包方式:

  1).在维护保养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对消防系统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内容并参照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执行维修,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2).设备维修时所发生的材料费由甲方支付,但甲方不支付维修时所发生的人工费用。

  2、本项目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

  2、向乙方提供设备图纸(包括技术说明)等资料,并组织技术交底。

  3、处理现场有关维护保养质量等事宜。

  4、监督维护保养进度计划。

  5、负责现场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按照合同及时付款。

  7、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工作配合。

  乙方义务:

  1、 在维护保养期限内,乙方保证甲方消防系统设备的正常工作。

  2、 消防系统设备出现问题,乙方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直至问题解决后离场。

  3、 对于突发事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4、 乙方应确保维护保养过程的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将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 乙方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做防护或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价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同等金额的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计人民币 元整;

  第 违约

  1、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维护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乙方应视情节至少赔偿甲方总合同额3%的经济损失;如情形严重的,甲方在获得赔偿的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更换材料设备或人员,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额3%的经济损失;因乙方服务不及时的,乙方应当根据情节的程度至少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直接获得第三方的服务,对于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人员的伤亡和机械设备的损坏以及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以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在当地进行仲裁,仲裁将根据当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除非另有裁决,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补充、变更的,双方应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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