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与地役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混淆。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以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地役权则指的是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简而言之,土地使用权侧重于...
一、地役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地役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用途和目的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存在,是一种从物...
地役权与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同,地役权只是给土地增添轻微的负担,且经常不具有排他性。在地役权关系中,被设定负担的不动产称为“供役地”,获得便利的不动产称为“需役地”。供役地和需役地可以相邻,也可以不相邻。我国法上的地役权为意定地役权,...
一、地上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如下:(一)概念不同: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二)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后者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
法律分析:地上权、地下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工作物及种植林木的权利;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一、地役权的效力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
”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利用,不必是独占性的利用(这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不同)。地役权人既可以与供役地权利人共同利用供役地,也可与其他地役权人同时或依次利用供役地。(2)从事附属行为的权利 地役权人为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为必要的附属行为...
1、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2、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4、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