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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遗嘱继承有哪些新规定

来源:世旅网

民法典遗嘱继承的新规定及种类: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遗嘱继承的种类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放弃遗嘱继承可以撤销,但需满足法定条件,且必须在遗产处理前撤销。恢复继承权需法院决定,并在遗产处理前表示,否则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遗嘱继承有哪些新规定

民法典遗嘱继承的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的种类

遗嘱继承的种类有: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放弃遗嘱继承能否撤销

放弃遗嘱继承能撤销,但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撤销放弃遗嘱继承需要在遗产处理前撤销才生效。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民法典遗嘱继承的新规定包括:遗嘱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时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时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需书面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到期未表示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的种类有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放弃遗嘱继承可撤销,但需满足法定条件,且必须在遗产处理前撤销方有效。恢复继承权需法院决定,并在遗产处理前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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