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规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法律分析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经贸、水利、交通、农业、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拓展延伸
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及要点解析
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及要点解析是指针对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解析和说明。该细则适用于涉及招标、投标等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要点解析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中标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解析细则,可以明确各类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维护各方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结语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该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省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透明。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及要点解析是为了明确各类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