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
买方:
卖方:
根据和有关政策规定,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确立此买卖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项目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名称款式数量(樘)颜色单价
(元/套)金额(元)备注
合计
注明:
1.此单价已包括:制作、安装、运输、含税、除锁以外含其它五金。我公司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尺寸组织生产安装。
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参照甲方提供的款式、颜色及技术要求生产。
三、交货及验收方式:由乙方送货到工地,按双方约定的要求验收。
四、合同工期:
1、合同签定后,经双方确认生产尺寸并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开始进行生产。
2、乙方在天内必须安装全部完工,但甲方必须保证提供安装现场的电源、电梯等正常安装条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总金额的%给乙方作为定金,货到工地三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给乙方,做为进度款,乙方并进行组织安装。安装完工3个工作日内经双方约定进行验收合格,甲方结清合同全部余款给乙方。
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以银行形式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六、安装及维护:
1、本工程标的由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完成;
2、安装所需的水电、场地、安装人员临时宿舍及垂直运输由甲方正常提供,门洞敲补、补门缝、门框灌水泥沙浆等由甲方负责。
3、验收合格后,乙方即将产品交付甲方使用。乙方负责提供该产品壹年的无偿质量保修,如人为损坏或操作不当及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损坏,不列入保修范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及工期与本供货合同内容相符,否则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工程款的3%。
2、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支付清工程款,应每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总工程款的1%作为滞纳金,乙方且不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收回与未付款同等价值的货物,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合同生效后取消本合同内工程量,甲方仍须按本合同总价全额支付工程款。
4、甲方还没有具备安装的条件如:门洞未砌、挖路无法进行等及甲方未按合同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
八、安全
1、凡进场的施工人员,乙方必须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教育手续。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2、在进驻工地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作。
九、验收
产品安装完毕后甲方须在三天内组织对产品外观验收,超过三天不验收视为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外观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验收后的成品保护由甲方负责。
十、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该会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任何一方均无条件履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签订且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 方(盖章):_____ 代表人:_____ 代表人:_____
账号:
开户行:______
地址:地址:
签约日期:日签约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