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人证
(一)服务对象:
户口在丰台区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所有残疾人。
(二)服务程序:
1、办理残疾人证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1张2寸免冠相片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申请进行残疾人鉴定介绍信”。然后到所属街道开具“医院鉴定通知单”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2、办理残疾人证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1张2寸免冠相片和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残疾人本人也要同时到场(精神残疾人除外)。
残疾鉴定指定医院:
视力残疾:丰台医院南苑医院
听力残疾:同仁医院丰台医院
言语残疾:同仁医院
智力残疾;北医六院
肢体残疾;丰台医院南苑医院
精神残疾:XX医院南苑医院
3、由残疾人本人或亲属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一式两份,纳入残疾人管理范围。
4、因意外、被盗等原因损坏或丢失残疾证的残疾人,
申请补发残疾证需由所在街、乡、残联出具证明,提供本人二寸相片一张,补发时间为受理之日的30天内。
5、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标准”手续完备的残疾人,申办当天就可领到残疾人证。
(三)承办单位:丰台区残联康教群工科
b@2地点:一楼办事大厅
b@2时间:周
联系电话:
1、2、4全天办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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