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客运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号:机构代码证号:
运输行业的营运证号:
保险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旅游者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及相关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特别说明
1、甲方根据旅游业务需要,受旅游者或组团社委托,代理其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
2、合同签订后,双方每次合作的具体事宜本合同有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为准。
《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书为本合同的附本。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共_____年 。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负责召集旅游者,并向旅游者讲明集合时间、地点、出发时间等事宜。
2、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规行车操作,不得超员。
3、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4、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自己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
2、乙方承诺自己已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规定为旅游者(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3、乙方应当保证每次派出的车辆、司机具有合法手续,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乙方司机应当按照甲方工作人员或者旅游者的要求提供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计划行程不一致的,乙方应当听从旅游者和甲方工作人员的建议。
第五条计费方式
1、一团一议。
第六条订车方式
1、电话联系,提前预约,以当面了解订或互发《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并加盖印章或由经手人签字的文本为准。
2、《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服务事项约定
1、对 接、送飞机、轮船、火车等有时间的包车客运服务,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或惯例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应当为旅游者、甲方工作人员等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行业规定标准的服务。
3、乙方必须按行程约定的出发时间,提前小时抵达指定地点。
4、乙方司乘人员的(住宿费、餐费)由方承担,未经甲方和旅游者同意,乙方不得带与营运无关人员(包括亲属)乘车,停车后原则上不允许司乘人员随旅游者参观景点,在不影响行程正常进行和安全驾驶、随车行李物品安全的情况下,司乘人员可自行安排。
5、由 乙方的原因,而影响甲方行程的正常运行,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6、行程的变更,取消,应在出发前日,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中途行程变更,乙方应服从甲方行程的变更,费用相应增减。
7、乙方在提供包车客运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划运行,如有旅游者、甲方对行程有变更,应按按其要求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协商解决。
8、其他:。
第结算方式
1、在签订包车客运合同后,甲方每次使用乙方车辆,由甲方代旅游者支付乙方该次包车费用%的预付款,并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2、在出发前由甲方代付给乙方的剩余费用,待团队按预定行程安全返回,乙方将交通客票交给甲方后,全部付清。
乙方应当在行程结束日内结清剩余费用,未能结清,应当取得由甲方财务部门出据的欠款单据,该单据应当有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章、负责人签名方为主效。
甲方 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的,乙方也可直接向旅游者索取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为甲方或者旅游者选派的客运车辆,应当是归乙方所有或管理的合法营运车辆。乙方可以选派其他经营者的车辆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其他经营者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因乙方或其选派的其他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游者或甲方工作人员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计算标准参照侵权法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
甲乙双方、旅游者应当依照《民法典》“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相互之间的纠纷。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应当有乙方或其委托的与车辆有利害关系的人签字即可。乙方也可直接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双方发生纠纷,由甲方法人住所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第十三条有关旅游者等信息可参考《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等资料。
附:《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
甲方: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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