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胸外科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科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本科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制度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治疗的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介入治疗医师要求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心胸外科临床专业。
2.有3年以上心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的适应症。
(二)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由本科心脏外科医师共同讨论决定,
术者由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科医师或外请专家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本科介入治疗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六)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2.建立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治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器材。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按照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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