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①无故不按期注册、缴费者
②经补考后,累计有四门或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③已留级一次仍不能升级者
④一学期旷课累计达70学时以上者
⑤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
⑥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⑦因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继续培养者
⑧其他原因自愿退学者。
二、学员自动退学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自动退学申请表》,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由各函授站(点)上报拟退学名单(附原因)于每年12月底统一报我院,待我校审核下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异动。
三、学员办理退学手续,须交回学员证及其他借用物品,学院发给退学证明。
有考核成教者,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成绩单。学费和其他费用一律不退。
已退学的学员不得申请复学,可根据招生规定重新报考。
受勒令退学处分的学生,已修完一年以上课程者,由学院发给肄业证明书受开除学籍处分者,不发给任何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