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的《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已经取消了期限的内容,只需要按时年报即可,理论上是无限期限。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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