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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差额补缴

来源:世旅网

法律分析:公积金差额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差额补缴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支票方式补缴

2、采用其它缴款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汇缴相应缴款方式办理

3、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申报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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