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证 明
致美国大使馆签证处:
兹证明,男,出生日期:13/09/1950,护照号码:G。现担任南昌X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月薪30000元。
我们将承担他在美国期间所有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用、日常生活、医疗保险及住宿等费用。保证出访期间,遵守当地法纪,并按时回国。
非常感谢您对签证事宜的合作与帮助。
此致
敬礼
电话:座机+负责人手机
董事长:
南昌X有限公司
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街298号
Copyright © 2019- esi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