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建委:
同意 等 户村民在 镇(乡、街道) 村(社区) 组利用集体土地建房,该地块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 平方米,所用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特此证明
注:建设农户名单详见集体土地村(居)民联建房建设业主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土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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