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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经理期间,违反公司财务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X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X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于X年X月X日前办理业务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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