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当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除非双方有约定,此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夫妻之间应当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