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存续期内,一方拒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另一方完全可以代表孩子诉诸法律。关于在我国婚内抚养费怎么举证的问题,相关规定如下:夫妻婚内分居因而引发婚内抚养费纠纷的,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可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相应抚养义务进行抗辩,如支付保姆费、医药费,定期照顾、探视子女等。夫妻分居期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在分居期间付过子女保姆费或为子女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医药费等,可视为已经履行相应抚养义务,不再支付婚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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