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这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案件判决中,证据的原件是必要的,如果原件取证困难,其他证据也可以作为支撑。因此,在利用诉讼解决纠纷时,必须收集齐全证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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