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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