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通常由主张事实的一方承担,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某些案件中,如果仍按此原则要求主张事实的人承担举证责任,他们可能无法提供证据。因此,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并不是说原告完全不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必须提供一些必要证据,如原告权利受损的事实及程度、原因等方面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系由原告或第三人故意所为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则重又转换到原告,原告同样负有举证义务。无罪推定原则明确了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即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有举证责任。在公诉方举出的证据未能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宣布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