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如果是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情况下,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此时可以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然而,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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