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是医疗服务的接受者,在诊疗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1、生命健康权,包括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2、财产权;3、公平医疗权;4、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权利;5、知情与同意权,患者有权了解疾病的病情和治疗措施,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6、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和复印权;7、监督权;8、索赔权;9、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同时,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和履行如下义务:1、遵守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相应管理;2、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及工作;3、积极配合医疗服务,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4、接受强制治疗义务,患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接受强制性治疗;5、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6、防止扩大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后,患者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扩大,否则患者的扩大损失部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治疗权(疾病检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和医学研究权等。同时,医院也承担着以下义务:1、依法开业及执业的义务;2、依法或依照双方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3、对社会及患者的忠实诚信义务;4、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措施、注意事项等告知义务;5、医疗转诊义务,对不能治疗的疾病,应及时建议患者转院治疗;6、报告义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应依法向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7、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如诊疗最优化,用药适量,手术合理,治疗方案最佳,使患者痛苦最小,医疗费用最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