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或裁或诉规定是遇到经济方面的纠纷,可以提起仲裁,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经济仲裁的原则包括调解原则、及时迅速原则和回避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回避情节的,可能裁决不公,都可以申请更换他人,以保证仲裁公正顺利进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决定。一次裁决的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即行终结的法律制度。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仲裁决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