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同时会见;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会见是否属于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律师会见时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在犯罪嫌疑人被关押期间只有可以会见,但在请时就需要支付一笔费,这笔费用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只要求参与会见,那么在几千元不等,所以,在请之前就可以多协商一下,双方协商清楚之后才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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