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清算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各种原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根据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并对债务人进行清偿的行为。企业破产清算是企业解散的一种方式,也是企业退出市场的一种方式。
二、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1. 破产界限: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 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各级人民法院管辖。
3. 债权人会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所有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全权处理破产事宜。
4. 整顿和解协议: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须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并签订和解协议。整顿期限为2年。如违背和解协议或2年后仍不能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
5. 破产特点: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破产适用的前提即破产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破产是一种概括性执行程序。
三、企业破产清算中的重要事项
1. 清算组织:在破产清算中,清算组织可以由公司的监事会以及股东进行担任组成,但是如果是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就应当由行政机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织,对公司的资产、债务等进行结算。
2. 注销登记:在清算结束后,应当由清算人员去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