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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之间有什么去区别?

来源:世旅网

一、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

1. 劳动关系,从劳动法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即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并签字或者盖章即行成立并生效。

二、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关系建立没有必然联系

1. 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劳资双方之间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行成立并生效,但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 建立劳动关系的,劳资双方不一定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有异

1.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 如果劳动者依据上述情形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则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等于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四、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1.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虽然区别很大,但仍存在一定的联系。例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法通过订立、履行、变更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履行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劳动合同必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关系;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能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最终终止劳资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2.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订立的目的就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最终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必然成立劳动关系。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合同确立的双方原有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劳动关系同时终止。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也是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因此,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或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能导致劳动关系的最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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