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但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Copyright © 2019- esi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