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内部认购一般是指开发商在预售许可证办理之前进行的一种认购方式,购房者可以在此时预定自己喜欢的房屋,并支付一定的款项。但是,这种认购方式并不受法律保护。有些开发商在领取销售许可证前就搞内部认购,这种行为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房屋内部认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开发商将房屋抵押贷款,同时又拿着购房人的首付款消失;2. 当房屋正式预售时,若不想购买,有些费用不退;3. 正式签合同时,因为已交付的相关款项,无法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等。房屋内部认购不受法律保护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开发商制造市场房源短缺的信息,属于售楼陷阱之一,它对消费者传递供房不多内部先购的虚假信息,乘机在价性比方面谋图获得更多的利益;二是开发商还没有拿到销售许可证,又遇到资金周转的实际困难。总之,市场并不提倡内部认购的做法,也要提醒各位,房屋内部认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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