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在实践中,很多保险公司为了追求业务量,往往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导致车主在发生事故时遭到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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