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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能否实现流转与买卖?

来源:世旅网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经本村委会同意;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本村委会同意;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转让需满足哪些条件?

农村宅基地转让需满足哪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转让需满足以下条件:

1.农民之间自愿有偿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需为农民,且双方自愿进行转让;

2.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转让的宅基地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不违反土地利用原则;

3.不损害农民权益:转让过程中不得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4.办理手续:转让方需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受让方需到村务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5.公示无异议:转让方需将转让情况公示,受让方需提出异议,公示期无异议方可生效。

总之,农村宅基地转让需满足上述条件,才能有效进行。若违反相关规定,不仅转让行为无效,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结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经本村委会同意;其次,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最后,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果是一户一宅,还需要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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