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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哪些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

来源:世旅网

用法律术语来说,订立合同就是一个“要约—承诺”的过程。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标准也有不同: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1、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2、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1、承诺生效的地点;

2、当事人最后签字的地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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