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薪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薪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资。至于赔偿金问题,作为劳动者要明确一点,并不是在用人单位延迟支付薪资的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明确了加付赔偿金的条件,即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公司迟发薪资的不一定有赔偿。如果单位迟发薪资被劳动者投诉了,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单位在这个期限内没有支付的,才需要给予劳动者赔偿。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般情况对于薪资的延迟发放,并不需要进行赔偿,这个指的是无故拖欠薪资,然后又被劳动监察责令不改的才会进行赔偿,这个赔偿方面的话会涉及到双倍薪资,或者是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薪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薪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薪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章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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