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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赔偿规定

来源:世旅网

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违法行为,应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若终止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金。这是我国法律对孕期劳动合同的细致规定,旨在保护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根据该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是劳动合同延续的法定事由,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本案中,虽然根据你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到期,但是由于怀孕这一法定的劳动合同延续事由的出现,只要你不出现流产,胎儿出生后不出现早夭,你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期满方才届满。

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们国家对于孕期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的规定其实是非常的细致的,对于这个问题如果工作岗位方面不给我们续签的话我们可以去当地的相关法律部门进行举报,然后我们还可以要求赔偿双倍的工资。我们国家这样规定是维护我们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将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期满。因此,即使您的劳动合同期满,只要您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且没有流产或早夭的情况下,您的合同应顺延至哺乳期满方可届满。如果公司拒绝续签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若遇到类似情况,您可以向相关法律部门举报并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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