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派出所终止调查决定书意味着该起刑事案件侦查结束,不再对未处理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一定就会免除治安处罚。终止调查的程序:(一)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形时,要制作侦查结案报告,然后将案件答卷到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案件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4、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三)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四)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去派出所立案流程:1、受理案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2、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3、接受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4、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5、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6、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终止侦办决定意味着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就此结束,公安机关决定终止侦办之后,当前的这起刑事案件就有可能会被撤案。当然,公安机关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做出终止侦办的决定,一般来说,都是公安机关经过调查之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