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按照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有如下方式: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不能夫妻共同分割,这些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这是部分财产包括: 1)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夫妻双方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夫妻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夫妻双方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此部分不包括继承或是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的共同所有的财产。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要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清偿,清偿完债务后有剩余的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2)借款单据只有一方签名,但夫妻中的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的债务;4)夫妻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款,并且债权人能够证明此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以上就是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但因为财产的构成情况不同,具体的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感谢您的提问。【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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